云投生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7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
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向控股股东转让成都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有利于公司盘活低效资
产,收回部分资金,有助于改善公司资金及收益状况。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价格
作为计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张清先生、林纪良先生、申毅先生、谭仁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云投集团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成都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转让成都子公司 100%股权,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收
回部分资金,改善资金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交易以资产评估
价格作为计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
联董事张清先生、林纪良先生、申毅先生、谭仁力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云投集团转让成都子公司 100%股权,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尚志强 周洁敏 纳超洪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