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向控股股东转让成都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土地使 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控股股东转让成都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洁敏 尚志强 纳超洪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