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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投生态: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9-01-31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云投生态      公告编号:2019-004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云25财保3号《民事裁定
书》、(2019)云25民初1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因与元阳县
红叶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叶贵红、叶媛、郑栋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向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
年1月7日立案,并做出裁定,同意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元阳县红叶温泉度
假酒店有限公司、叶贵红、叶媛、郑栋韬名下财产。

    二、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机构: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受理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
    (三)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
    被告:元阳县红叶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叶酒店”)、叶贵
红、叶媛、郑栋韬。
    (四)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与被告红叶酒店签订了《元阳县红叶温泉国际度假酒店
室外景观及温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约定由本
公司承建被告酒店室外景观工程及温泉基础设施工程,双方对工程款金额、支付
时点、资金占用费及违约金计算等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完了全部义务,并与被告红叶酒店进行了工程结算,结算金额为人民币
76,768,798.02元,但被告红叶酒店至今未向公司支付任何工程款、资金占用费等,
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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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30日,公司为了支持被告红叶酒店建设,与被告红叶酒店签订了补
充协议,约定公司为被告红叶酒店进行酒店室外零星工程及水电工程进行施工。
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已完成人民币500,000元的工程产值,但被告红叶酒店未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也未支付原协议约定的工程款项,严重
违反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
    基于被告红叶酒店上述严重违约行为,已导致公司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并
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另外,被告叶贵
红、叶媛、郑栋韬为施工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且公司享有
被告红叶酒店提供的抵押担保及被告叶贵红、郑栋韬提供的股权质押担保,现公
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红叶酒店承担工程款及资金占用费等费用支付义务,并对
其享有的担保措施实现担保权。
    (五)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公司与被告红叶酒店签订的《元阳县红叶温泉国际度假
酒店室外景观及温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及《元阳县红叶温泉国际度假酒店
室外景观及温泉基础设施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2. 请 求 法 院 判 决 被 告 红 叶 酒 店 立 即 向 公 司 支 付 拖 欠 的 工 程 款 人 民 币
77,268,798.02元;
    3.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红叶酒店向本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直至欠付工程款清偿
之日止(自2017年7月15日起,以人民币76,768,798.02元为本金,暂计算至2018
年11月15日止期间的资金占用费为人民币11,686,326.47元);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红叶酒店向本公司支付因追偿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人民
币613,602.9元;
    以上诉请金额共计人民币89,568,727.39元。
    5.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叶贵红、叶媛、郑栋韬对上述诉请款项与被告红叶酒店
向本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6.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对所享有的抵押物:位于云阳县南沙镇南沙村委会菱角
塘2幢房屋《房屋他项权证》(元阳县房他证2016字第756号)、位于元阳县南沙
镇南沙村委会菱角塘3幢房屋《房屋他项权证》(元阳县房他证2016字第757号)
及取水(滇元)字【2013】第133号取水权实现抵押权;
    请求法院判决公司对所享有的被告叶贵红、郑栋韬所持有被告红叶酒店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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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质押实现质押权;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
    (六)诉讼保全情况
    经过审理,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红叶酒店公
司名下银行存款89,568,727.39元,若存款余额不足,则查封被申请人红叶酒店公
司、叶贵红、叶媛、郑栋韬名下同等价值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作为诉讼原告,公司将积极参加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
响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鉴于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1份;
    (二)案件受理通知书1份;
    (三)民事起诉状1份。
    特此公告。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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