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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云投: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关于合作框架协议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0  

						                                                           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 577 号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7 楼 AB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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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文件名称:法律意见书           页数:共 2 页

日   期:2019 年 5 月 6 日                     承办律师:胡鹏 律师




     致: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生态”)与云
     南康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衡置业”)拟签署一份《滇中健康
     城项目杏林小镇建设工程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 “合作框架协议
     书”)。

           鉴于上述事项,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云投
     生态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等法律、法规规定指派胡鹏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对《合作框架
     协议书》进行了审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基于对事实和《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
     发表法律意见,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律师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作为云投生态就《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进行公告的必备
     文件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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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的真实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书》的交易对手为康衡置
业,康衡置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公司,其作为签约主体
是真实存在的。

       二、交易对手方是否具备签署合同的合法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康衡置业作为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合作框
架协议书》的合法资格。

       三、《合作框架协议书》签署和《合作框架协议书》内容的真实性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书》由贵司与康衡置业各
自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和协议内容真
实。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书》为各方对合作内容的主
要共识,对于若干重要的细节及具体的权利内容,还需合同各方依法另行
协商确定,《合作框架协议书》对各方有法律约束力。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合作框架协议书》项下云投生态的
交易对手康衡置业主体真实存在,其具有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合
法资格,《合作框架协议书》的签署和协议内容真实。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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