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云投:《公司章程》修正案2020-12-04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国资委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党
      建入章”工作的通知》(云国资党建〔2020〕44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增加第十二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 设立中

                                             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增加第十三条:本章程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公

                                             司、党委成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公司股份。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1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司及公司控股子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第四十八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独立

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    董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时,应当及时公告;在收到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    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并公告。                                      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公告,聘请律师事务

                                              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

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监事会以书面形

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    式提出的召开股东大会的提议时,应当及时公告;在收到

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    面反馈意见。

到提案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

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    理由,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

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律意见并公告。监事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董事

                                              会应当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2
    第五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
                                                   第五十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程的规定,董事会在收到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召开股东
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大会的请求时,应当及时公告;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

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
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
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理由,聘请律师事务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

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的同意。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在收到股东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时,应
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当及时公告;并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不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及时公告并说明

                                              理由,聘请律师事务所对相关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出具法

                                              律意见并公告。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

                                              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

                                              东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提供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以及曾向董事会、


                                               3
                                             监事会请求召开股东大会但董事会、监事会不同意召开或

                                             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证明文件。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配合股东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不

                                             得无故拖延或拒绝履行配合披露等义务。

    第五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        第五十五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股东提出

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   临时提案的,应当向召集人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

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明文件。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

案的内容。                                   当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的,应书面将提案函、授权委托书、表明股东身份的有效

                                             证件等相关文件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第五十七条: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第五十七条: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不少于2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六十三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第六十三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

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一)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代理人的姓名;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        (二)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具有表决权;

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三)对该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没有

                                             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

                                             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

                                             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第九十九条 公司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

                                             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

                                              4
                                               维护”, 坚持和加强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

    第六十九条: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          第六十九条: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

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

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第九十七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 公        第一百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

司设立中国共产党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规定,经上级党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     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

产党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     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党委")。同时,根据有

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八条: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履行下列职责:
                                               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 业重大事项。主要
    (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服务公司生产经
                                               职责是:
营,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确保公司坚持改革发展正确
                                               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
方向;                                         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 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 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 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
                                               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
理层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审议"三重一大" 决策事
                                               业贯彻落实;
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
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按照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履行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 抓好企

公司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 发挥选人 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
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
                                               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严明政治纪律和
的监督;

                                                5
                                               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 加强党组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
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
                                               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 支持职工
                                               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七)应当由公司党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     选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公司党

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或任     委、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

命。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     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

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保证党组

织作用在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有效发挥。严

格执行企业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公司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

                                               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

                                               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

                                               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

                                               党委。

    第一百零一条:公司党委、纪委设专门的工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党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

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党     任,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做好发

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展党员等日常管理工作。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 从公司管         第一百零五条:公司党委、纪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办

理费中列支,党务工作人员和同级经营管理人员     公室等工作机构,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有

享受同等经济待遇。                             关机构可以与企业职能相近的管理部门合署办公。根据企

                                               业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

                                               员。严格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推动党务工作人员与


                                                6
                                               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

                                               存等渠道,保障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生产经营一线

                                               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按照不少于企业上年度职工

                                               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由企业纳入年度预算。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

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     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

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遵循中国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公司遵循中国证监会及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确定董事会运

定,确定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 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

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财务资助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等的事项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一)董事会对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          (一)董事会对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

行为或者购置、出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 出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为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一次投资总额、交易总额或连续12个月的合计额,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

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内的有权      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作出投资决策。                                 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等行为,达到下列标准时,须及时进

                                               行审议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7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公司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者购置、出售金额较大的

                                         长期资产的行为,达到下列标准时,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

                                         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

                                         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

                                         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或者出售此类资产的

                                         行为,仍包含在内。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董事会对公司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董事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8
的正常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    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行为,

机构的借款行为,一次借款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次    一次借款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有

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同时资产负债率控制在 决策权。超过上述权限的负债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70%以下的条件范围内有决策权。超过上述权限的

负债行为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三)款:董事会对公司

发生的包括股票、委托理财、房地产及向其他行

业的重大投资、收购或兼并其他企业等风险投资

行为,一次投资总额、交易总额或连续12个月的

合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净资产20%以内

的有权作出投资决策。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款:公司与关联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款: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

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

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聘请具有    联交易,应当视交易类型,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    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

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批准后,

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属于公司日常

                                              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审计

                                              或者评估。

                                                   对于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

                                              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分别按

                                              上述权限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

                                              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导致公司与关联人

                                              发生关联交易时,公司可以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以下关联交易时,可以可以依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免于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9
                                                    1.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

                                               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2.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债券或者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

                                               种;

                                                    3.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

                                               报酬;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一百二十三条(六):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

                                               助: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

                                               金、委托贷款等行为,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

                                               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

                                               助。

    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八)款:上述七项行为,        上述七项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视同公司行为;公司

公司持有50%以上(含50%)权益子公司视同公司     参股公司的发生金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前款规定的标 准

行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持股50%以下)的发生金 决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公司上述七项

额乘以参股比例后按前款规定的标准决定。         行为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应当对董事会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

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书面审核意见同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见;


                                               10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的通知以下列形式发出:

出:                                             (一)以专人送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传真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进行。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