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投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本次《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向关联方租赁办 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周洁敏 纳超洪 程士国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