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交投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的审查、核对,我们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 申请反向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 纳超洪 程士国 马子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