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正威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照当前融资租赁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价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市场规律,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拓 宽融资渠道,保证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华夏之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林 居学成 朱鉴 2022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