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2013-06-0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任职资格合法。
三、 鉴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程序合法,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
任卢兆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华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赵成斌 占 磊 汤 洋
二〇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