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2013-06-0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
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成都盾构环片生产
线技改扩建项目”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技
改扩建项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董事和管理层的情
况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符合募集资金运用的原
则,并能够解决自有资金的效率和调配问题,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平衡项目资金需
求,节约财务费用,从根本上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2、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和公司的发展战略,使募集资金能够实现最优配置和最大
效益。
3、我们同意国统股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
独立董事:
赵成斌 占 磊 汤 洋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