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 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减资的议案》进行了审 阅,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董事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经充分讨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本次减资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保证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减资行为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国统股份对子公司减资。 独立董事: 赵成斌 占 磊 汤 洋 二○一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