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8-1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3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下
属全资子公司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中山银河
管道有限公司办理保函,向银行提供非债务性担保,担保总金额 39,898,872.20 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6%。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担保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独立董事:
赵成斌 占 磊 汤 洋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