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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3-12-1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
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条件,
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
    综上,同意董事会提名徐永平先生、刘崇生先生、陈小东先生、梁家源先生、卢兆东
先生、陈正民先生、陈彤先生、汤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赵成斌                     占 磊                    汤 洋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