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1-23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4-00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2日(周三)上午
10:30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林泉西路765号(原米泉市城东工业开发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116,152,018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086,9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0.21%。公司董事长徐永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公司董事、监事、见证律师均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提名,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永平先生、刘崇生先生、陈小东
先生、梁家源先生、卢兆东先生、陈正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彤先生、
汤洋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人员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上述独立董事的任
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2017年1
月21日届满。
表决结果:
(1)徐永平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刘崇生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陈小东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梁家源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卢兆东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陈正民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陈彤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汤洋女士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会的提名,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崔刚先生、张洪维先生、董一鸣先
生、沙建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以上人员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职工监事阿不拉海提那斯肉拉先生、雅斯玛女士、马军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本届监
事会任期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2017年1月21日届满。
表决结果:
(1)崔刚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张洪维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董一鸣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沙建义先生以35,086,950股同意当选,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