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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1-2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徐永平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卢兆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栾秀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经公司总经理卢兆东先生提名,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王远力先生、
栾秀英女士、马军民先生、郑杏建先生、李洪涛先生、华宁先生、韩毅先生。同时聘任李
洪涛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刘川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3、经审阅以上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
以上人员。




独立董事:
   陈 彤                    汤 洋                          赵成斌 ________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注: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缺位 1 名,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赵成斌先生继
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签署本次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