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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4-03-0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
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补选公
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3、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
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
    综上,同意董事会提名邓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陈 彤                    汤 洋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