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关于为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3-25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4-01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2014 年度本公司部分子公司拟向银行(具体银行将根据实际获批
情况确定)申请办理各类保函,包括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
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 担保责任 担保形式 公司持股比例
1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8,500 截止 2014-12-31 连带责任 信用 80.53%
2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8.500 截止 2014-12-31 连带责任 信用 100%
3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5,000 截止 2014-12-31 连带责任 信用 100%
4 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5,000 截止 2014-12-31 连带责任 信用 75%
合 计 27,000
按照银行的要求,需由公司对其申请开立的各类保函向银行提供担保,如子公司违约,造
成保函项下被索赔,由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母公司报表口径)10%的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母公司)为 768,669,010.98 元,因此以上第一、二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3月24日
(2)注册资本:5,027万元
(3)注册地址:中山市三角镇金鲤工业区
(4)法定代表人:郑杏建
(5)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砼管(简称PCCP)、PVC等复合管材及各种输水管道及其异
型管件和配件、钢筋混凝土管片、混凝土预制构件、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限自产)及与其
相关的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水工金属结构(钢结构、机械设备)及化工建材的生产;管道工
程专业承包(以资质证书为准)。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中山银河总资产为13871万元,净资
产为10507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234万元,营业利润-948万元,实现净利润-1018万元。
2、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1日
(2)注册资本:4,185万元
(3)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军屯镇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张兴昌
(5)经营范围:预应力混凝土管道、各种钢筋混凝土输水管道及其异型管道、配件、预
制混凝土衬砌管片、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混凝土梁、轨枕、桩、玻璃钢制品及辅料、金
属机构、输水钢管的生产、销售、安装、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化工产
品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四川国统总资产为17567万元,净资
产为11185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6354 万元,营业利润4032万元,实现净利润3334万
元。
3、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1年1月25日
(2)注册资本:16881.02万元
(3)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马家店镇津围公路东侧(开发区国泰路)
(4)法定代表人:华宁
(5)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砼管(简称 PCCP)、输水管道及其异型管件和配件、钢筋混
凝土管片、混凝土预制构件、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限自产)及与其相关的技术开发与咨询
服务;水工金属结构生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以资质证书为准);建材技术及咨询服务。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天津河海总资产为28026万元,净资
产为19248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5035万元,营业利润1033万元,实现净利润1461万元。
4、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6月23日
(2)注册资本:4,000万元
(3)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经济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卢兆东
(5)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等水泥制品及配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钢筋
混凝土管片的开发制造。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哈尔滨国统总资产为9236万元,净
资产为7531万元,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089万元,营业利润-155万元,实现净利润-157万元。
三、担保协议内容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和
期限,公司将跟进披露,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中山银河、四川国统、天津河海、哈尔滨国统分别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和全
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公司为其提供的以上银行保函担保均为非债务性担保,风险在公
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发
展。
以上担保不涉及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徐永平先生与相关银行签署担保合同
等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担保余额为3,989.89万元,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非债务性担保。该项担保
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担保计划总金额为 27,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母公司报表口径)
的 35.13%。各笔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对象 担保额度(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8,500 11.06%
2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8,500 11.06%
3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5,000 6.50%
4 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 5,000 6.50%
本次担保做出后,公司担保总额为3,989.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母公司
报表口径)的5.19%。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非债务性担保。
以上担保的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系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银行保函,向银行提供的
非债务性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项担保的内容符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