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4-025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
公司募投项目—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计可使用
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243.95 万
元(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受完结
日之实施日利息收入的影响,具体补充金额由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实际数额为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773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方
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 6 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6,152,018 股,发行价格为 27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6,104,48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581,351.4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
了浩华验字[2010]第 123 号《验资报告》验资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截至2014年3月31日止,各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并按照要求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1、募集资金总额 43,610.45
2、募集资金净额 42,158.14
减: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金额 32,633.86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84.52
3、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908.80
2、截止 2014 年 3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资金节余情况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扩建项目”拟投资总额 9,135.46 万元,其中募集资
金投入 7,933.70 万元。该项目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累计 7,312.20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 6,312.20
万元,自有资金投入 1000 万元,扣除未到期的设备质保金 383.82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1,243.95 万元(含利息)。
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扩建项目”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该建设项目 1000 万元。
2、项目建设期内,公司根据 PCCP 行业的发展情况,将原生产线建设方案进行了优化,
对原计划设计的部分设备配置进行了调整,使得达到计划产能所需的固定资产投资降低。
五、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的使用安排及影响
由于公司业务模式的特性,承接的合同项目大多履行周期长,对资金的需求较大,如将节
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照 6%的年利率计算,每年可减少财务费用约 75 万元。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压力,降低运营成本,公司计划将上述已完成
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此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
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进
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在最
近的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保障投资者利益;本次以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PCCP生产线扩建项
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