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4-04-26
国统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现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交易的交易方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该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水平和效益,且协议内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拟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1、本次日常交易的交易方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
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公司拟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
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两个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