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4-2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
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包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在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查验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出具了《关于在中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三、关于在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
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
资金安全。
四、公司拟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客
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作为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五、关于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和
进度做出的,没有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
司在最近的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
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其中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