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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补充公告2014-05-07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4-03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已在相关公告(2014-029)披露了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大致情况,本

公告对框架协议的内容予以补充。

    2、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所涉及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立项审批,相关审批

程序完成后,仍要进行公开竞标,才能最终确定项目中标人。如公司能中标该项目,项目的具

体实施双方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因为本框架性协议涉及的项目尚未完成立项审批,因此项目的实施尚存在其他不确定

因素。

    4、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为配合茂名市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宣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联合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就广东茂名滨海新区

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海项目于2014年4月28日签订了《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书》。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

    乙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

   2、拟投资建设内容

   (1)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建设,估算总投资约 7 亿元;

   (2)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估算总投资约 6 亿元;

   (3)污水排海工程,估算总投资约 1 亿元;

   投资总额具体以经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为准。

   3、拟投资建设模式

   (1)由乙方出资以 BOT 形式建设自来水厂及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以 BT

模式建设污水排海工程。

   (2)项目用地的拆迁工作由甲方负责解决,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监理、征地拆迁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所有这些费用均列入工程建设成本,作为日后计

算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价格的重要参数。

   (3)甲方可以通过划拨土地、注入资金等形式参股项目公司。乙方须交诚意金,具体在

投资协议中另行商定。

   (4)为加快推进落实项目建设,在正式投资建设协议签订前,甲方先行委托乙方开展勘

查、设计、工可、环评、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社会风险、地质灾害等各项前期工作,所有费

用由乙方先行垫付,列入项目投资,在乙方垫付资金前,双方应当对垫付金额予以签认。

   (5)如果将来乙方未能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甲方应在招标结果确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在前期垫付的费用(包括征地拆迁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

   4、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赋予乙方投资建设项目的权利,并书面指定其下属的某一机构具

体负责项目管理,与乙方对接有关工作,包括管件厂的规划选址。

   (2)甲方委托乙方对相关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并审查相关项目概算、预算;

    (3)乙方积极筹措资金推动本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勘查、设计、工可、环评、

水土保持、节能评估、社会风险、地质灾害等各项前期工作。

   5、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所涉及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立项审批,相关审批

程序完成后,仍要进行公开竞标,才能最终确定项目中标人。如公司能中标该项目,项目的具

体实施双方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应邀参加签约仪式,表达了对相关水务项目的投资热情,签订了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旨在充分发挥公司的竞争优势,积极参与市场招投标,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框架协议

的签订,是正常的必要的商业活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收益。

    由于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项目实施尚有较多不确定性,因此现无法判断对公司财务的影

响。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所涉及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立项审批,相关审批程序完

成后,仍要进行公开竞标,才能最终确定项目中标人。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