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5-09-23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5-03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5 年 9 月 21 日,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北
京海绵城市控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与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海绵城市及地下
综合管廊 PPP 模式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2、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所涉及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立项审批,相关审批
程序完成后,仍要进行公开竞标,才能最终确定项目中标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 因为本框架性协议涉及的项目尚未完成立项审批,因此项目的实施尚存在其他不确定
因素。
4、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简述
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与本公司及北京海绵城市控股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本着互惠互
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地下综合管廊PPP模式投资建设方面
开展紧密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投资协议,并于2015年9月21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约主体
甲方: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海绵城市控股有限公司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2、拟投资建设内容
(1)30.1 公里地下综合管廊的投资、规划、建设和运营。项目总投资额约 36 亿元,由乙
方采用 PPP 模式投资建设,甲方通过转让特许经营权、财政补贴、配套优惠政策、资产所有
权、低息贴息贷款方式等给予补偿;
(2)地下综合管廊试验段建设。先期 6 公里的地下综合管廊试验段由乙方融资代建,预
计项目额度 2.4 亿元,后期转入 PPP 模式投资建设合作;
(3)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乙方配合甲方组建专家团队做好前期申报工作,若试
点城市申报成功,则规划咨询费转入 PPP 模式投资成本,若申报不成功,则申报期间的乙方
所承担的规划设计及申报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积极协调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领域的相关项目负责单位,并协助乙方承接相关
项目。
(2)甲方将按照有关规定为联合体提供税收优惠、房租补贴、资金扶持及配套服务。
(3)甲方承诺乙方享受河北省及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现有的相关优惠政策,若今后河北
望都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有变更,上述优惠政策继续享受。
(4)甲方承诺协助联合体落实注册事宜,在招投标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5)乙方在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注册公司,注册资金由协议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甲方可
以指派望都县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参股,股权占比以双方协商的比例为准。
(6)乙方应在此协议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项目合同协议,甲方应在联合体启动
后的 1 个月内全力协调工商、税务等政府机关支持联合体办理好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7)双方共同做好国家住建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领导针对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地下综
合管廊项目的前期实地考察,为申报试点城市及后期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
(8)双方一起开展争取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资金工作,减轻财政压力。
(9)双方一起做好相关项目进度宣传与媒体报道,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便利,并结合
自身实力,争取把河北望都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河北乃至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示范样板,作
为县城经济创新模式的新样板。
(10)乙方利用乙方在行业的影响力,一是与望都经济开发区共同开展地下综合管廊试点
申报工作;二是依托自身资金优势,切实稳健有序推动项目开展。
(11)为及时有效解决工程中存在问题,由双方共同提议成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领导
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及成员单位,联合体将安排团队进驻,在申报工作中做到积
极推动与一揽子服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协议的签订,是正常的必要的商业活动,不会影响公司本年度正常的经营收益。
如公司能以联合体的形式,成功中标协议项目,则是公司现有业务创新、拓展、转型的关键一
步,为公司的经营和未来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并产生积极影响。
由于本协议仅是框架性协议,项目实施尚有较多不确定性,因此现无法判断对公司未来财
务的影响。
四、风险提示
鉴于上述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协议所涉及项目目前尚未完成立项审批,相关审批程序完
成后,仍要进行公开竞标,才能最终确定项目中标人。框架协议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