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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16-03-26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6-01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6—004),披露了本

公司日前参与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 PCCP 采购四标的竞标,确定公司中标该

工程,中标金额人民币 216,379,810 元。



    近日,公司与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

PCCP采购四标合同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买方: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签署地点:辽宁省

    3、合同类型:产品购销合同

    4、合同标的: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PCCP 管道长度 47.36km,管径 DN3000。

    5、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叁拾柒万玖仟捌佰壹拾元整(216,379,81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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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已经辽宁省水利厅批准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招

标人为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华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483120万元

         主营业务:水资源开发利用,供水,水力发电。

   2、2015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采购

四标

   2、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叁拾柒万玖仟捌佰壹拾元整(216,379,810元)

   3、供货期间:自2016年4月1日开始生产,供货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具体供货时间按监理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执行。

   4、合同价格的支付

  (1)预付款的支付

   本合同货物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

  (2)货物进度付款

   ①每批货物运到现场并经买方、卖方、安装承包人、监理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批货

物价格的80%,同时扣还该批货物的预付款。

   ②全部货物安装完成并分段打压试验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20%,同时扣留质量保

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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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格的5%。质量保证期满无质量缺陷,且按买方要求提交完

成全部相关的供货档案资料(包括电子版)后,质量保证金由买方在28天内支付给卖方。

   5、 违约与索赔

   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另一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向对方索赔: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质量缺陷索赔

   ①因卖方责任造成的货物质量缺陷,卖方应及时予以修补或更换,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按

2万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本项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②如卖方未及时修补、更换不合格货物,或多次出现货物质量缺陷而影响了工程的进展,

买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由于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所造成的货物差价以及因此引起的其

他费用的增加应由卖方承担。

  (3)延迟交货索赔

   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交货外,若货物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安装现场,卖方应按照

延期交货的天数按2万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本项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4)延迟收货索赔

   如因买方原因不能按时收货,买方应于原定交货日期前1个月通知卖方。推迟交货时间在2

个月以内时,由此产生的仓储保管费用买方不另行支付;推迟2个月以上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5)贴牌、假冒、伪劣货物索赔

   若证实卖方货物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或原材料、配件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的,

卖方应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卖方还应按照当批

次货物价款的2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服务延迟索赔

   卖方承诺的服务,经买方书面合理通知,卖方不派员到场提供服务(包括联络会议)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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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不更换不合格服务人员时,卖方应按5000元∕次∕人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若因卖方的服务延

误而引起的工期延误按2万元∕天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但本项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7)其他违约赔偿

   合同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视对合同的影响程度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大小,

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金额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55.06%。根据约定,本次工程按

正常进度执行将在2016年度内完成供货。年均合同执行金额216,379,810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

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55.06%。该工程的履行预计将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产生较好的影响。

   2、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

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

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六、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主要产品为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PCCP广泛应用于跨

流域引水、输配水重点工程以及城市输水大中口径主干管网等国家水资源重要领域中。目前公

司资金充足,人力、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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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水资源开发利用,供水,水力发电,

注册资本人民币483120万元,其为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的招标人。该项目已

经辽宁省水利厅批准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该项目是在沈阳2配水站~鞍山配水站之间新建输

水管线,解决大连、盘锦近期供水短缺问题。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

司,上述基本情况真实、有效;辽宁润中供水有限责任公司系独立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具备签署《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项目合

同协议书》的合法资格;《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

项目合同协议书》由双方有权签字人签订,并加盖双方公司公章,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大

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项目合同协议书》内容未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预

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项目合同协议书》的履行不排除可能受双方日后履约能力变化、

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大伙房水库输水(二期)抗旱应急工程PCCP采购四标合同协议书》;

    2、招标文件

    3、董事会关于重大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说明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

同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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