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 资料,现对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的交易方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所发生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 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该金融服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加速公司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 用水平和效益,且协议内容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