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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03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
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
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包含公司的下属分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
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关于在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查验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出具了《关于在中材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该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
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
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其中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