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完善公司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 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完善公 司会计政策的事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承接的PPP/EPC项目,公司本次完善 会计政策,是合理、合规,是必要的。本次完善的公司会计政策更加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补充完善。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