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年拟将 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 公司2017年拟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交 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 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