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7-08-19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7-04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615.201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7.00 元,共募集资金总
额人民币 436,104,48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23,134.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421,581,351.42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字[2010]第 123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 422,772,017.98 元,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金额为 0 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5,987,279.81 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4,796,613.25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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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了 8 个募集
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新医路支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
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 5 个募集
资金专户分别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兴
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报告期末,母公司 5 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
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5689、
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 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 3 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
行中山三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无余额。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公司与开户银行、保
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初始存放 利息收入 已使用金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金额 净额 额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招商银行乌鲁木
991902306510503 4,870.05 3.56 4,873.61 -
有限公司 齐人民路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华夏银行乌鲁木
5731200001839300000539 4,814.73 44.10 4,858.83 -
有限公司 齐人民路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765 234.69 5.71 0 240.40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516 8,947.32 3.02 8,950.34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689 4,516.70 40.68 4,557.38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中国银行米泉市
107615723365 7,809.14 333.17 8,142.31
有限公司 支行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中国银行米泉市
108215723281 6,628.12 59.22 6,687.34
有限公司 支行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东亚银行乌鲁木
147000062986400 4,481.39 3.72 4,485.11
有限公司 齐分行 -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 中国农业银行中
44322501040010116 4,870.05 21.79 4,891.84
公司 山三角支行 -
2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 中国工商银行天
0302096129300302854 5,402.11 9.62 5,311.52 100.21
公司 津宝坻支行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 交通银行四川省
511607017018010051212 4,481.39 36.17 4,517.56
品有限公司 分行 -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 工商银行天津开
0302096329100016652 7,933.70 9.94 7,804.69 138.95
公司 元支行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 兴业银行中山沙
396040100100014327 2,015.66 8.94 2,024.60
公司 溪支行 -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辽宁分公 农行法库县支行 06155001040015944 13,469.85 19.09 13,488.84 0.10
司
合计 80,474.90 598.73 80,593.97 479.66
三、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①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公
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公司目前具备国家级技术中心
的资格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工作,逐步推进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②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和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能实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是受经济下行压力的持续影
响,天津公司区域市场的跟踪项目未达预期,合同订单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在报告期
天津河海公司处于不饱和生产状态,由此影响单位固定成本相对较高,未能达到预期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7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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