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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关于草签PPP项目合同的公告2017-11-24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7-066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草签 PPP 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该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

法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

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

能存在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得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

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的风险;该项目的收益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收益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项目公司成立后,将由项目公司与业主方重新签署 PPP 项目合同,同时由项目公司承

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3、本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后续的 PPP 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经

验,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市场形象产生长期有利影响。工程建设完成后,运营期收益将对公司未

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7 日于巨潮

资讯网发布了项目中标公告,确定本公司与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洪雅县交

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PPP 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公告编号:2017-059)。本项目动态总投资

152,286.32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 144,164.83 万元(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不含

征地拆迁费等项目其他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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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司收到本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交通运输局签署《洪雅县交通

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PPP 项目合同》(草签),在公司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成

立后,由项目公司与甲方重新签署 PPP 项目合同,以承继本合同乙方项下的权利义务。具体

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甲方:洪雅县交通运输局

    乙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

    2、项目名称:洪雅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PPP 项目

    3、本项目动态总投资 152,286.32 万元(含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 144,164.83 万元(以

财政评审结果为准,不含征地拆迁费等项目其他前期费用)。经财评的建安费控制价下浮系数

3%,社会资本资本金回报率 7.9%。

    5、项目合作期: 15 年,其中建设期 3 年,运营期 12 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洪雅县交通运输局系洪雅县人民政府职能部门,洪雅县人民政府授权其作为本项目的

实施机构,负责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实施。

    2、2016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资本金为人民币 28,832.97 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洪雅县

交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本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10%(即 2,883.297 万元)和 90%(即

25949.673 万元)。

    2、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运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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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合作范围和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3.1 乙方按照本 PPP 项目合同要求和经批复的设计文件投融资、建设洪雅县交通基础设施

建设工程 PPP 项目工程(不包括征地拆迁费、监理费、勘察设计费等项目前期费用);

    3.2 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范围内的所有维修养护工作;

    3.3 政府方按绩效考核结果,运营期内向乙方支付可用性付费,政府方将上述费用纳入跨

年度财政预算;

    3.4 合同期满,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将本项目项下所有资产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4、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4.1 项目需要融资的, 融资计划应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同时报甲方备案并完成融资交割。

    4.2 项目相关行政审批已由乙方或甲方协助乙方负责满足,保证项目合法、合规实施;

    4.3 乙方已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按时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

    4.4 乙方已根据项目合同中有关保险的规定购买保险,且保单已经生效,并向甲方提交了

保单的复印件。

    4.5 本合同由县政府审核并同意。

    4.6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项目用地及临时用地,并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及其他前

期工作,包括立项、环评、水保、勘察设计、监理、PPP 咨询等。

    5、付费机制:本项目采用政府按绩效考核付费,主要包括社会资本资本金投资及其收益、

项目公司融资本息、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

    6、项目基本情况

    6.1 建设内容

    6.1.1 S308 线眉山市洪雅县袁坪至瓦屋山镇段新建工程。起于洪雅县高庙镇鲜湾村袁坪,

止于洪雅县瓦屋山镇张沙路,全长 25.419 公里,路基宽度 12 米,设计时速 60 公里/小时,

沥青砼路面。

    6.1.2 洪雅县瓦屋山旅游快速通道瓦屋山镇至金花桥段新建工程。起点接 S308 线袁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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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屋山镇段终点,位于瓦屋山镇共河村,止于朝田坝大桥桥头处,接规划的瓦屋山景区大门,

全长 15.039 公里,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12—8.5 米,设计时速 60 公里/小时,

沥青砼路面。

    6.2 运营维护内容: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桥涵工程、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

程及沿线设施等工程的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

    7、违约事件:甲乙双方需对以下事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支付违

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解除项目合同等。

    7.1 甲方违约事件: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财政运行补贴;因甲方原因未能

按计划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或甲方违反前期工作、土地及相关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

自出租、转让、抵押或质押项目设施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7.2 乙方违约事件:运营维护期绩效考核严重不合格;未按融资计划完成融资交割;安全

文明施工存在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或被举报查实;野蛮施工挖断煤气、自来水管或造

成通电、通气、通讯、通水线路中断;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不合格;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

自出租、转让、抵押或质押项目设施的、未履行运营维护责任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动态总投资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253.50%。本项目合作期为15

年,其中建设期为3年,运营期为12年。本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并顺利实施后,将为公司后续的

PPP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经验,对公司未来业绩和市场形象产生长期有利影响。工程建设完

成后,运营期收益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该项目的运作,不会对公司资金流转产

生不利影响。

    3、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调整转型,创新发展”的战略思想,并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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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

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原材料价格上涨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由于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原因,可能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风险;

   3、本协议涉及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未来将需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投入自有资金或通

过银行融资及其他融资方式筹措资金;

   4、该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由于宏观经济、社会环境、法律法规调整等其他因素使

得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市场预测与实际需求之间出现差异的风险;

   5、该项目运营后的收益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收回投资或达到预定收益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洪雅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PPP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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