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12
国统股份
议案一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
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审
查,较好的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
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规范
运作和健康发展。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1月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2017年3月22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新疆国统管
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报告》、《新疆
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2017年4月24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17年8月1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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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
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新疆国统管道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2017年10月23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
上述相关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规范
运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并对公司2017年的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履行职责时,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存在违法违纪、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能够按照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范进行,财务制度健全,运行稳健,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
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可靠。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不存在内幕交易,未发生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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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未
发现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
情形。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专门意见,认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
情况。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防范内幕信息人
滥用知情权,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事件。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同时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
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主席:杭宇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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