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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1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

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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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

日起实施。公司于以上文件的起始日开始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

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将取得的政

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

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

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

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

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

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终

止经营的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

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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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董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中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汤洋女士、邓峰先生、陈彤先生发表了独董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中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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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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