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18-019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
计政策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会计政策的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3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15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
整。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会计政策的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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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起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自2017年6月12
日起实施。公司于以上文件的起始日开始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
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前,将取得的政
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
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准则规范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之后,对2017年1
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
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平
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实
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终
止经营的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目
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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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监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中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符合公司实际。同意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汤洋女士、邓峰先生、陈彤先生发表了独董意见,认为:公司根据财
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中的规定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能更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变更公司会计政策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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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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