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没有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交易价格客 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