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8
国统股份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相关规
定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
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公司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办理各类保函提供了担保,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438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81%。该项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担保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综合考虑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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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匹配,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
发展,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不
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
作规范健康。公司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
金存储与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 彤 邓 峰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