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09-30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核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姜少波先生、孙文生先生、杭宇女士、
王相品先生、李鸿杰先生、马军民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
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的惩戒。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谷秀娟女士、马洁先生、董一鸣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
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书面同意。
二、本次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汤 洋 陈彤 邓峰
2019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