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1
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盘活固定资
产,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
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实
力和盈利能力,交易价格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项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
表决。
二、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国统股份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