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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2-22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国统管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总经理马军民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经审阅以上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聘任以上人员。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洁                  董一鸣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