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疆国统管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总经理马军民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经审阅以上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 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同意聘任以上人员。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洁 董一鸣 2020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