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10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0-01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被否决议案为:《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3月9日上午12:00(星期一)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鸿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36,986,354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31.8431%。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4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899,404股,占公司总股本116,152,018股的1.6353%;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5,893,11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30.90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093,244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9412%。
(3)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见证律师。因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管控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腾讯会
议视频方式参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893,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442%;反对
1,076,2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8%;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06,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42.4428%;反对 1,076,24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56.6622%;弃权 1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0.8950%。
2. 审议未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06,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428%;反对 1,037,3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141%;弃权 55,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5,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431%。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06,16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
股东股份总数的 42.4428%;反对 1,037,34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54.6141%;弃权 55,9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9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9431%。
新疆天山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数额 35,086,950 股,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10,11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02%;反对
1,020,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7%;弃权55,901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55,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3,1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
东股份总数的43.3378%;反对1,020,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53.7191%;弃权 55,9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
小股东股份总数的2.94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陈竞蓬先生、邵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
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