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2020-04-16
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0730 号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9 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以下简称“汇总表”)。该汇总表己由贵公司管
理层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汇总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
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
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汇总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专项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
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汇总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
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汇总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
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以及评价汇总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专项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财务信
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并符合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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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编制基础和本专项审计说明使用者、使用目的的限制
我们提醒汇总表使用者关注,汇总表是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汇总表可能不适于其他用途。本专
项审计说明仅供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
本段内容不影响己发表的审计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郭健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晓燕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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