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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反馈意见的专项说明2020-05-1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反馈意
                        见的专项说明
              (除特别提及外,本说明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会计师”或“我们”)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收到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统股份”)转呈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下发的《关于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
函【2020】第 31 号),现就有关涉及会计师的相关条款经核查说明如下:


    问题 2、报告期内,你公司变更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
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 4.58 亿元和 1.55 亿元,坏账
准备余额分别为 1.21 亿元和 3,278.25 万元。
    (1)请结合公司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说明各组合应收账款的划分依据、各组合坏账
损失率和坏账准备的确定过程。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1)答复】
    会计师核查意见:
    国统股份 2019 年度在综合考虑应收款项的形成原因及客户信用风险、预期可收回
性等因素后,将应收款项划分为风险组合、特定风险组合,其中风险组合包括单项计提
组合、账龄计提组合。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1)特定风险组合,包括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备用
金、尚在工程质保期内的质保金及虽然货权已转移,但尚未到结算时点的工程款,该部
分应收款项尚在信用期限内,预期收回风险较低,不计提减值准备;
    2)单项计提组合,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应收款项,针对该部分
应收款项,国统股份对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账龄计提组合,扣除特定风险组合、单项计提组合中的应收款项,利用以账龄
为基准的减值矩阵模型测算平均迁徙率及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针对公司划分的应收款项组合、确认的坏账损失率和坏账准备,我们执行了以下审
计程序:



                                       -1-
    1)利用企业背景调查服务,核查对方单位信用情况,核查公司历年坏账发生、计
提情况;
    2)检查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核查组合划分是否正确;
    3)检查货物结算单、发票等支持性文件,核查应收款项的真实性;
    4)对项目结算条款、年末项目进度以及应收账款余额实施函证,核查回函信息是
否与国统股份账簿中的记录保持一致;
    5)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损失计提比例,同行业上市公
司龙泉股份计提比例分别为 7.74%、33.01%,青龙股份计提比例分别为 12.12%、43.16%,
平均计提比例分别为 9.93%、38.09%。国统股份的计提比例分别为 26.40%、21.11%,
国统股份应收账款计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平均 16.47%,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
平均 16.98%。
    6)复核坏账损失率计算表,评估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国统股份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划分依据、各组合
坏账损失率的确定符合历史信用损失和预期信用风险,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2)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子公司少数股东都昌杰的其他应收款为 1,341.60 万元,
账龄为 2-3 年。前期,你公司在 2018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将督促和要求都昌
杰按照相关规定对未经你公司同意所取得的子公司分红款进行处理,并力争在 2019 年
年底解决。请说明截至目前上述其他应收款尚未收回的原因、后续收款安排或解决措施,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审慎,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请年审会
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2)答复】
    公司提供信息:
    2017 年,国统股份与安徽卓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良新材”)签订增资
认购协议,向卓良新材增资,增资后持有卓良新材 51.00%股权。国统股份与卓良新材、
卓良新材自然人股东都昌杰、江松建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签订《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
公司与安徽卓良新材料有限公司、都昌杰、江松建增资认购协议》。
    国统股份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28 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2017 年 11 月 2 日向卓良
新材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增资款,金额合计 5,204.08 万元。
    卓良新材于 2017 年 1 月 16 日、2017 年 9 月 26 日出具股东会决议,进行股利分配,
向都昌杰、江松建分配股利 1,950.00 万元(其中都昌杰 1,677.00 万元、江松建 273.00
万元)。



                                        -2-
    国统股份对于卓良新材 2017 年度分配股利提出异议后,要求都昌杰退回收到的股
利,卓良新材确认其他应收款-都昌杰 1,341.60 万元。
    国统股份综合考虑预期可收回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414.5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应
收都昌杰款项账面净值 927.05 万元。目前,国统股份与都昌杰合作正常,双方协商在
确保卓良新材持续盈利,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合作方式收回应收款项。
    会计师核查意见:
    针对国统股份其他应收款都昌杰 1,341.60 万元及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我们执行了
以下审计程序:
    1)对都昌杰进行访谈,了解目前情况以及后续处理意向;
    2)询问公司相关人员,了解目前磋商进度及后续解决措施;
    3)对其他应收款都昌杰实施函证程序。
    通过执行以上审计程序,我们认为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合理。


    特此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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