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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31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等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未发生违反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
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主
要是为下属子公司哈尔滨国统管道有限公司、新疆天河顺达物流有限公司、新

疆天合鄯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安徽卓良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或贷款担
保,担保总金额 4,93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的 6.03%。

    报告期内,公司所提供担保以及相关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
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对
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
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对公司有关关联
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价格遵循以市场作为定价原则,

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