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 公司 2020 年拟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 易行为。该等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 响。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0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