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债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关于 公开挂牌转让债权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 的挂牌转让价格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公司评估, 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债权事项。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