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 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顺利完成施工项目备 货任务。本次交易行为均按市场定价原则,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不会出现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