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 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及本次交易相关方 签订的协议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 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0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