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 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交易价格客观、合理,交易方式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义务,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0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