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股份: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0-12-26
国统股份
议案一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1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关报告;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议;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他职权。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
2 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
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
体监事。
全体监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
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二)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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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理提议时。 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传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真、电子邮件,至少在会议召开两日前通 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知到监事。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
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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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至少
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到监事。
第十二条 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书面投
4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
票方式进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通过。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章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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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
6 东大会(2006 年 11 月26 日)审议通过并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实施。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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