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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股份: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0-12-26  

                               国统股份



议案一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二)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三)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1       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关报告;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议;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他职权。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第五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会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通
 2       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
                                                 知应在会议召开十日前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送达
         体监事。
                                                 全体监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
                                                 时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监事会主席应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三)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二) 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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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经理提议时。                     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传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真、电子邮件,至少在会议召开两日前通    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知到监事。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
                                                 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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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统股份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至少
                                               在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到监事。
      第十二条 每一名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或书面投
4     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
                                               票方式进行。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通过。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章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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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及相关规定执行。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
6     东大会(2006 年 11 月26 日)审议通过并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实施。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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