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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2020-12-26  

                                国统股份



     议案四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

       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 依法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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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

       信勤勉的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

                                                            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五条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第五条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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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事项。                                             担保事项。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

                                                            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
       第七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应
 3     之后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
       形时,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

       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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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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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的,视为出席。                                   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

    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方式的表决时间以

    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及表决程序。

5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      网络投票方式中交易所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     会召开日的交易所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6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董事主持。
                                                       的一名董事主持。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同一     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同一表

7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 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8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

    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上市公司股东或其代理

    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

    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 第三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

    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 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

    过。                                               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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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投票

    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 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

    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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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

     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议记录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

     董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事会秘书、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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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七)《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

     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 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 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它方式表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

     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



       除上述内容修改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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