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 项,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经营层成员任期制与契约化管理办法》的制定 有助于完善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 机制,促进企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管理办法的制定。 独立董事: 谷秀娟 马 洁 董一鸣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