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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统股份: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1-007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

履行的风险;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合同采取

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可能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2. 合同的履行预计对 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近日,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与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山东盛士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 PCCP 管材采购合同。公司分别为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

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1、2 工区和 3、4 工区

供应 PCCP 管材,具体情况如下:

    一、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

水工程)1、2 工区 PCCP 管材采购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乙方: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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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签订地点:上海市

   4. 项目基本情况: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

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是为统筹解决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安全、潍坊市中心城区主要

景观河道生态用水补给量严重不足等问题而实施的中水调用工程。中水收集范围主要涉及峡山

水库上游的潍河(拙村闸一峡山水库)、语河(景芝一峡山水库)及安丘市汶河(安丘城北—

潍河),供水对象以潍坊市中心城区主要景观河道生态用水为主,同时为沿线农田提供灌溉用

水、为工矿企业生产用水提供备用水源,并为北部地下水超采区提供用水,统筹改善区域水生

态环境。工程范围涉及诸城市、安丘市、坊子区、峡山区、奎文区、潍城区等县(市、区)。

该期工程主要包括中水收集管道、泵站输水管道、配水管道、水质水量监控系统、人工湿地及

配套河道整治、高压专线等工程内容。

   5. 合同类型:PCCP 管材采购合同

   6.合同价款暂定(含税):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壹拾柒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元贰角伍分

(111,174,286.25 元)

   7.供货日期:暂定 2021 年 3 月 8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

进行调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2855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60606.354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霍胜勇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06日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

                                         -2-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

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混

凝土预制构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运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园林古

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国内水路运输,仓储服务(除危险

品),装卸搬运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应用软件开发,知识产权代理,商务咨询,房地产租赁

经营,物业管理,航道系统内的专业培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2.2020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 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

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工程业主方

履约能力有保障。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暂定(含税):人民币壹亿壹仟壹佰壹拾柒万肆仟贰佰捌拾陆元贰角伍分

(111,174,286.25元)。

   2.供货日期:暂定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

调整。

   3.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

    3.1 每月支付一次工程款,按月度确认量的80%给予支付;

    3.2 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审计后,三个月内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97%。

    3.3 工程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1年)后,90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3%尾款。

    4.违约责任

    4.1 供货违约:具体供货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甲方下达的供货节点,每延迟一天,由乙方责任方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5000元人民币;延迟累计或连续超过七天供货的,甲方有权收取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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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总工期延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

乙方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的违约金。

    4.2质量违约

    4.2.1如乙方出现两次材料质量达不到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及设计要求,乙

方须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如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2.2甲方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具有监督权,对于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中对于材料

质量要求的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将以以下方式处理:

    ①对于乙方用在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经项目部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3000元违约金;经监理

平行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5000元违约金;由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每次缴纳1万元违约金。

由于原材料不合格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如三次出现质量不合格,或

不合格批次占总供货量10%,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单位。

    ②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验货,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于已用在现场的原材料,甲

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原材料材料款及相应施工费用。

    4.3 其他违约

    4.3.1 本合同协议书一经签署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转让,甲方则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

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

    4.3.2 不按照甲方指令(计划)进行施工或者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管理,并经书面通知后仍

未立即整改,甲方每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张,乙方向甲方支付2倍“甲方要求整改内容工作量”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4.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

全部损失。

    4.3.4 出现乙方人员上访行为(指到甲方项目部、甲方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上级

部门上访),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支付违约金1万元,集体(3人及以上)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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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4.3.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

关。由于乙方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产生纠纷或者乙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甲方被列为共同被告、

唯一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赔偿、连带责任、律师费、

诉讼费及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上述纠纷系因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而起,则乙方应 3 倍赔

偿甲方遭受的上述损失,从甲方应付进度款和尾款中扣除。

      4.4 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4.2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所有供货任务,甲方付清所

有材料款终止。

    二、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

水工程)3、4 工区 PCCP 管材采购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双方

    甲方:山东盛士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2.签订时间:2021 年 3 月 12 日

    3.签订地点:潍坊

    4. 项目基本情况: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

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是为统筹解决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安全、潍坊市中心城区主要

景观河道生态用水补给量严重不足等问题而实施的中水调用工程。中水收集范围主要涉及峡山

水库上游的潍河(拙村闸一峡山水库)、语河(景芝一峡山水库)及安丘市汶河(安丘城北—

潍河),供水对象以潍坊市中心城区主要景观河道生态用水为主,同时为沿线农田提供灌溉用

水、为工矿企业生产用水提供备用水源,并为北部地下水超采区提供用水,统筹改善区域水生

态环境。工程范围涉及诸城市、安丘市、坊子区、峡山区、奎文区、潍城区等县(市、区)。

                                        -5-
该期工程主要包括中水收集管道、泵站输水管道、配水管道、水质水量监控系统、人工湿地及

配套河道整治、高压专线等工程内容。

   5. 合同类型:PCCP 管材采购合同

   6.合同价款暂定(含税):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伍拾陆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133,569,280)

   7.供货日期:暂定 2021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

进行调整。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盛士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MA3UTN9P2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峡山区太保庄街道潍水佳苑沿街商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保山

    成立日期:2021年01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防腐材料销售;水泥制品销

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水泥

制品制造;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2020年度,公司未与该工程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3. 公司与该工程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 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

水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所属地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工程业主方

履约能力有保障。

                                         -6-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价款暂定(含税):人民币壹亿叁仟叁佰伍拾陆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133,569,280)

    2.供货日期:暂定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甲方可根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

调整。

    3.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

    3.1 甲方按月形象进度的80%支付;

    3.2 竣工验收并将资产移交委托人后,拨付至经审计最终价款的97%。

    3.3 质保金在1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3%尾款。

    4.违约责任

    4.1 工期违约:

    供货时间以甲方订单所要求的时间为准,最晚不得超过甲方下达订单日期后15天,完成生

产并送货到现场。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甲方下达的供货节点,每延迟一天,由乙方责任方向甲

方缴纳违约金5000元人民币;延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收取合同价款的2%作为违约金,并调

整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总工期延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

方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的违约金。

    4.2质量违约

    4.2.1如乙方材料质量达不到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及设计要求,乙方须承担

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责任;如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

间接损失)。

    4.2.2甲方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具有监督权,对于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中对于材料

质量要求的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将以以下方式处理:

    ①对于乙方用在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经项目部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5000元违约金;经监理

平行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8000元违约金;由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每次缴纳1万元违约金。

由于原材料不合格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单位。

    ②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验货,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于已用在现场的原材料,甲

                                        -7-
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原材料材料款及相应施工费用。

    4.3 其他违约

    4.3.1 本合同协议书一经签署不得转让或分包。如乙方擅自转让或分包,甲方则不予认可,

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照本协议

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3.2 不按照甲方指令(计划)进行施工或者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管理,并经书面通知后仍

未立即整改,甲方每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张,乙方向甲方支付2倍“甲方要求整改内容工作量”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4.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

全部损失。

    4.3.4 出现乙方人员集体(3人及以上)上访行为(指到甲方项目部、甲方单位、业主单

位、政府部门等上级部门上访),发生集体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罚款10万元,并从工程款

中扣除。

      4.4 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4.2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所有供货任务,甲方付清所

有材料款终止。

    三、上述两个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两个合同标的为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在人力、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需

求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1.2工区和3、4工区的采购合同金额分别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13.24%、

15.91%。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1-2022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3.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

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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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计的因素,有可能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

履行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等其他运营成本的上升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3.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

输配水工程)1、2工区PCCP管材采购》

   (二)《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

输配水工程)1、2工区PCCP管材采购》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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