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73号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统股份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国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 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 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鉴证报告第 7 页 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国统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 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 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统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 面如实反映了国统股份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国统股份公司为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健 中 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晓燕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鉴证报告第 7 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 规定,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177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615.201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27.00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6,104,48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23,134.5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581,351.42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浩华验 字[2010]第 123 号验资报告。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实 际 到 位 金 额 为 423,021,351.42 元 , 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421,581,351.42 元相差 1,440,000.00 元,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 1,440,000.00 元已从 公司基本户中支付,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发行费用已从募集资金专户 中置换。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募集资金于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为 423,272,017.98 元,本年度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金额为 0.00 元,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6,030,768.03 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4,340,101.47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鉴证报告第 7 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母公司设立 了8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在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281、 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765、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通 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华夏银行乌鲁 木齐人民路支行、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户分别 在工商银行天津宝坻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工商银行天津开元支行、中国 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农行法库县支行,其中中山银 河管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角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兴业银行中山 沙溪支行进行专户存储,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7个募集资金专户:招商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 支行、华夏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交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516、交 通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89、中国银行米泉市支行365、中国银行米泉市支 行281、东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子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中山三 角支行、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兴业银行中山沙溪支行账户,均已注销。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本公司已 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 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 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 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项目需要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部分募集资金由 公司账户转至子公司账户进行管理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鉴证报告第 7 页 初始存放 利息收入 已使用 存储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金额 净额 金额 余额 新 疆 国 统 管 道 股 份 招商银行乌鲁木 991902306510503 4,870.05 3.56 4,873.61 有限公司 齐人民路支行 新 疆 国 统 管 道 股 份 华夏银行乌鲁木 5731200001839300000539 4,814.73 44.10 4,858.83 有限公司 齐人民路支行 新 疆 国 统 管 道 股 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765 234.69 8.26 242.95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 疆 国 统 管 道 股 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516 8,947.32 3.02 8,950.34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 疆 国 统 管 道 股 份 交通银行新疆维 651100861018010045689 4,516.70 40.68 4,557.38 有限公司 吾尔自治区分行 新 疆 国 统 管 道 股 份 中国银行米泉市 107615723365 7,809.14 333.17 8,142.31 有限公司 支行 新 疆 国 统 管 道 股 份 中国银行米泉市 108215723281 6,628.12 59.22 6,687.34 有限公司 支行 新 疆 国 统 管 道 股 份 东亚银行乌鲁木 147000062986400 4,481.39 3.72 4,485.11 有限公司 齐分行 合计 42,302.14 495.73 42,554.92 242.95 子公司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 初始存放 已使用 公司名称 专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入 存储余额 金额 金额 净额 中国农业银行中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44322501040010116 4,870.05 21.79 4,891.84 山三角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天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0302096129300302854 5,402.11 10.42 5,311.52 101.01 津宝坻支行 四川国统混凝土制品有 交通银行四川省 511607017018010051212 4,481.39 36.17 4,517.56 限公司 分行 工商银行天津开 天津河海管业有限公司 0302096329100016652 7,933.70 10.63 7,854.69 89.64 元支行 兴业银行中山沙 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396040100100014327 2,015.66 8.94 2,024.60 溪支行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 农行法库县支行 06155001040015944 13,469.85 19.4 13,488.84 0.41 公司辽宁分公司 合计 38,172.76 107.35 38,089.05 191.0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第 7 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1.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技术中心的建设必须 紧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研发的最新进展相配套,公司目 前具备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资格认证,报告期内公司结合自身技术研发工作,逐步 推进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2.中山银河管道有限公司 PCCP 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预 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生产线扩建主体广东海源管业有限公司所持订单量较少, 生产不饱和,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3.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辽宁 PCCP 生产线建设项目在本报告期未实现 预期收益,原因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辽宁分公司目前无后续订单,生产为停滞状 态,因此未能达到预期收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新疆国统管道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披露了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鉴证报告第 7 页 鉴证报告第 7 页